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动车段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4-214-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动车段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二次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许可和认证:提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证明。3.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以来至少1项同类充电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对应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须通过经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5.履约信用:不接受2020年至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接受2020年至今被国铁集团纳入过“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共3张截图)。6.必须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有关联性质的企业的报价,不得分包或转包。8.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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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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