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彭州市隆丰镇。
1. 招标条件
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柴油发电机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隆丰镇。
2.2 规模: 彭州燃机项目本期拟建设2台套9F级燃机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置为2套F级燃气轮机及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2套蒸汽轮机及发电机和相关配套设施,本工程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
2.3 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工程总日历天数:731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 标段划分:1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2套柴油发电机组(400/230V,1000kW):柴油机、发电机、公共底盘、减震器、安装螺拴、本体上安装的设备、手动盘车装置及其他所有附属设备等。
2.6 交货地点:华能彭州燃机建设厂址现场。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自2014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国内300MW及以上发电厂项目(额定功率在1000kW及以上柴油发电机组)的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禁止存在转授权情况的代理商参与采购项目。同一生产商或制造商的授权,就本项目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加投标的,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同时被否决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3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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