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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2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0    
核心提示: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 项目规模:20MW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大荔县20MW风电项目 标段名称:E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
  项目规模:20MW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大荔县20MW风电项目
  标段名称:EPC总承包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招标风力发电机组方案要求:总装机容量为20MW(超过按20MW计算),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不超4台,新建一座35kV开关站。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开关站、送出线路等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手续及证照办理(不含接入批复)、征租地协调及赔付、试验检测、试运行、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工作范围详见3.2.7。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建设手续及证照办理(不包含接入系统批复)。
  2、征租地、拆迁及地方关系协调
  3、勘察设计
  4、设备材料采购
  5、工程施工
  6、工程验收及服务
  7、沟通协调
  8、其他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及证照的办理、征租地、拆迁及地方关系协调、电网手续、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水保、环保、土地复垦、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档案验收等所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9、重点说明
  (1)全部手续办理必须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要求,对办理进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手续,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予以相应的扣减。所造成的影响开工和施工进度后果由投标方承担责任及赔偿。
  (2)必须由招标方出面办理的手续、备案、试验检验等,投标方以招标方委托人身份全权办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必须由招标方账户支付的费用,招标方直接支付,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予以相应的扣减。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计划工期
  华润大荔县20MW风电项目:
  集电线路动工 2024年6月15日
  送出线路工程动工 2024年7月15日
  开关站工程动工 2024年7月30日
  首台风机基础浇筑 2024年8月10日
  首台风机吊装 2024年10月10日
  开关站倒送电 2024年11月20日
  全部风机吊装 2024年12月10日
  全部风机并网 2024年12月15日
  竣工验收 2025年4月30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非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四级或以上资质;
  (3)联合体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协议所承担专业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该专业相应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四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1)非联合体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个20MW及以上风电场正式已完工的EPC建设业绩;
  (2)联合体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联合体承担设计的单位具有至少2个20MW及以上风电场正式已完工设计业绩,联合体承担施工的单位具有至少2个20MW及以上风电场正式已完工施工业绩;
  (3)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程范围、安装容量、签订时间、工期、合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和内容的校签页、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页、已完工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为无效业绩。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B证,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且同时期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并提供本单位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安全要求:
  (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5.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不超过3家成员,施工方为牵头人。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在以下网站公示的失信行为处置期和处置范围内:
  (1)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4)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以上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或网站页面截图。
  7.其他要求:
  (1)风机设备相关要求:
  ①设备设计方案如采用专利,投标人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②风电机组接受混排,但不超2种机型,各投标机型单位千瓦扫风面积均不低于6.2㎡/kW,接受全钢式刚性塔架或混塔,不接受柔塔,轮毂高度不低于160m,叶尖离地最小距离不低于14m(计算方法:轮毂中心高度-认证叶轮直径/2)。
  ③投标风电主机厂在中国境内的累计装机容量在200万千瓦或以上,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风能协会统计发布最新数据为准),具有良好的运行业绩。
  ④投标方案中须明确投标风机设备厂家及机型。
  ⑤同一风机厂家的同一型号风机,只可与一个总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如同一风机厂家同一风机型号与多个总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则投标总价最低的联合体为有效投标人,其他联合体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拟投标风电机组机型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机型均需通过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型式(产品)认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完整的型式(产品)认证证书(不含任何待解决项,并提供证书全文)。
  ②投标机型应取得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完整的设计评估符合证明(符合性声明)(不带任何有效期且不含任何待解决项,并提供全文),并承诺在本采购项目第一台合同设备(风电机组)带电调试前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该合同约定所有机型完整的型式(产品)认证证书(不含任何待解决项,并提供证书全文)和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03月19日- 2024年03月26日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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