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
1. 招标条件
本上安电厂至石家庄市区供热长输管网及厂内配套改造工程井陉段热力管道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
2.2招标范围:本标段起点为上安电厂东围墙,沿电厂东侧、灰场路向东直埋敷设至石太货运铁路南侧,穿越石太货运铁路、307国道、石太高铁后沿山间小路敷设至井陉县与鹿泉区交界。2*DN1400供热管道桩长约6.5公里,其中直埋敷设管线桩长约5公里,架空敷设管线桩长约1.5公里。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DN1400供热管道及附件安装、管沟开挖及回填、部分架空支架施工、井室施工(阀门井、泄水井、放气井等)、架空管道安装、铁路自闭线迁移迁改、河道穿越、既有隧道内管道安装、路面破除及恢复、管道路由沿线临时占地协调、沿线青苗和苗木移栽补偿,电线通讯杆迁建等以及沿途地表地面附着物与其他障碍物清除恢复及临时迁移、上安电厂至井陉县与鹿泉区交接处35KV电缆与光缆安装等工作。
2.3建设周期:260个日历天,预计开工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及招标人通知为准。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管网及附属设备安装,管线全线贯通并具备注水条件;2024年10月15日完成注水、冲洗、调试试运工作,具备升温条件。2024年12月31日完成现场恢复工作。
2.4范围:上安电厂至石家庄市区供热长输管网及厂内配套改造工程井陉段热力管道安装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GB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公用管道GB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GB2级及以上);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供热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符合以上条件的业绩中DN1200及以上供热管道安装长度合计不少于6km。同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施工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不能准确反映管道安装规格及数量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17日09:00时起至2024年3月24日17: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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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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