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檀溪镇大元村,距离檀溪镇直线距离约4.5km,位于浙西中山丘陵区,场地属低丘残坡积地貌,场区海拔在337m~677m之间,植被茂密。
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约80.01MWp,交流侧容量67.2MW。本项目采用580Wp及以上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根据山地坡度朝向设计不同倾角。本光伏电站项目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项目配套建设电化学储能容量为8MW/16MWh。
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檀溪镇境内。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包括工程光伏区、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含8MW/16MWh储能系统)、集电线路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和固定支架,其中支架基础预埋下立柱由投标人采购)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树木移植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标段与送出工程土建分界点为升压站围墙,电气分界点为升压站构架处,光纤熔接由投标人实施。
2.3工期要求
计划于2024年4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4年8月31日前实现首批并网发电,2024年10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分项资质不满足要求);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施工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①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集中式80MWp及以上的已完工光伏工程(至少1个含升压站)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②设计单位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集中式80MWp及以上的已完工光伏电站(至少1个含升压站)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施工单位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集中式80MWp及以上的已完工光伏电站(至少1个含升压站)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集中式80MWp及以上的已完工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任职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以上业绩要求及项目经理要求中的容量要求均为直流侧容量,若证明材料中无法认定直流侧容量或交流侧容量,则按照直流侧容量认定。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09时整至2024年3月21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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