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新疆天山北麓基地61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标段一位于巴里坤县,规模300万千瓦,其中200万千瓦风电、100万千瓦光伏、60万千瓦/240万千瓦时的储能、4座220kV汇集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标段二位于伊吾县,规模300万千瓦,其中220万千瓦风电、80万千瓦光伏、60万千瓦/240万千瓦时的储能、4座220kV汇集站及相关配套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勘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现有条件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应能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竣工达标创优验收、竣工结算完成、质量保修期满为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6-QT-17801 |
勘察设计服务(标段一) |
200万千瓦风电、100万千瓦光伏、60万千瓦/240万千瓦时的储能、一体化运行控制中心、4座220kV 升压汇集站(具体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含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 |
1000 |
CHDTDZ046/16-QT-17802 |
勘察设计服务(标段二) |
220万千瓦风电、80万千瓦光伏、60万千瓦/240万千瓦时的储能、4座220kV汇集站(具体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含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勘察设计服务(标段一)】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8.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时具有以下业绩要求:
(1)至少具有1个500MW及以上陆上风力发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业绩;
(2)至少具有1个3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业绩;
(3)至少具有1个100MWh及以上容量储能电站勘察设计合同业绩;
(4)至少具有1座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汇集站(或变电站或升压站)勘察设计合同业绩。
9.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中,单项合同(含EPC)勘察设计范围能满足上述4项业绩要求条件的,视为有效合同业绩;或者多项合同(含EPC)勘察设计范围组合后满足上述4项业绩要求条件的,也视为有效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勘察设计服务(标段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8.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时具有以下业绩要求:
(1)至少具有1个500MW及以上陆上风力发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业绩;
(2)至少具有1个3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业绩;
(3)至少具有1个100MWh及以上容量储能电站勘察设计合同业绩;
(4)至少具有1座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汇集站(或变电站或升压站)勘察设计合同业绩。
9.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中,单项合同(含EPC)勘察设计范围能满足上述4项业绩要求条件的,视为有效合同业绩;或者多项合同(含EPC)勘察设计范围组合后满足上述4项业绩要求条件的,也视为有效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3-14 09:00到2024-03-21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