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4-20
2、项目名称:河南省信阳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49014018.11元 最高限价:49014018.11元
序号 |
包号 |
招标内容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一标段 |
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 |
14332819.78 |
14332819.78 |
2 |
二标段 |
地面巡护 |
1928900.00 |
1928900.00 |
3 |
三标段 |
扑火机具装备 |
7247100.00 |
7247100.00 |
4 |
四标段 |
基础设施建设及林火阻隔系统 |
24905198.33 |
24905198.33 |
5 |
五标段 |
本项目施工及保修期间全过程监理服务 |
600000.00 |
60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火情瞭望监测系统、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扑火机具装备、森林防火专业队伍营房及森林防火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2)工期:一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
二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
三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
四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历天内完成
五标段:同本项目施工期及质量缺陷阶段;
(3)实施地点:项目位于信阳市2区5县,即浉河区、平桥区、罗山县、光山县、商城县、新县、固始县;
(4)质量要求:施工标: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监理标:合格。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
第一标段: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
第二标段:地面巡护
第三标段:扑火机具装备
第四标段:基础设施建设及林火阻隔系统
第五标段:监理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二、三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投资人信息等查询网页截图,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4、本标段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项目经理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投资人信息等查询网页截图,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4、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于供应商单位),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3 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4 年 3 月 12 日00时00分至 2024年3 月 18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