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太原市 清徐县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清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清审可研【2023】5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全部由县财政解决。招标人为清徐县市容环境卫生中心,项目已经报建且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清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投影面积约4.85万㎡。建设地点位于清徐县东于镇六段地村,清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场地内。建设内容包括堆体整形工程、封场覆盖工程、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工程、雨水收集导排工程、渗沥液收集导排工程、绿化工程及辅助工程等。项目总投资额约2642.68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清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不分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从工程施工图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山西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清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不分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条件: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3.2.1由多个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
3.2.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按照项目情况确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2.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2.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3月08日12时00分至2024年03月13日12时00分。(节假日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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