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23-2475N3104016
2024年度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发行项目主承销商选聘,招标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 (以下简称“兴湘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湘国资【2014】182号《省属监管企业发行债券等融资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本次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范围:兴湘集团2024年度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发行项目的主承销商。兴湘集团2024年度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发行项目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其中公司债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兴湘集团2024年度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发行项目主承销商选聘,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不超过6家银行和4家券商组成承销团;
2、发行总额:兴湘集团2024年度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发行项目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其中公司债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
3、发行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市场情况确定,应不高于同等期限、相同评级的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发行项目平均发行利率;
4、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5、年化承销费率:按发行额,年承销费率不高于发行额的1.5‰;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二个标段,本项目分标段评标分标段定标。
标段一: 2024年度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发行项目主承销商选聘(银行类),银行类中标单位不超过6家。
标段二: 2024年度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发行项目主承销商选聘(证券类),证券类中标单位不超过4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和相关承诺):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经法人授权具有参加本次选聘并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的分支机构;
2、标段一: 投标人为银行,须入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且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可以提供其总公司的证明资料)。
标段二:投标人为证券公司,须入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且具备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为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A类证券企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可以提供其总公司的证明资料)
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一年内,公司及其分管债券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未处于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整改、取消或暂停业务的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即同一单位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若出现同一单位授权的两家及以上单位参与投标,则该单位所属的全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本招标项目支持电汇转账购买,若为电汇转账,则应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将
(1)潜在投标人 |
(4)招标文件接收电子 |
(2) |
(5) 招标编号: |
(3)联系 |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银行汇款回执(请作为附件上传) |
购买文件汇款账号如下:
全 称:
账 号:600700042
重要说明:1)不接受支付宝汇款,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汇款单附言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否则,因此引起信息延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
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招标答疑:
不统一组织,书面答疑。
九、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定标方式:第一标段:确定中标入围单位不高于6家,由评委会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入围单位。若参加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人数量≥8家时,则在参加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人中根据评标方法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最终按照要求的数量确定6家入围单位。若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在3家(含)-8家时,则在参加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人中根据评标方法评审后,最终按参与的有效投标人数量80%以内确定入围单位。
第二标段:确定中标入围单位不高于4家,由评委会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入围单位。若参加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人数量≥6家时,则在参加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人中根据评标方法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最终按照要求的数量确定4家入围单位。若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在3家(含)-6家时,则在参加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人中根据评标方法评审后,最终按参与的有效投标人数量80%以内确定入围单位。
十、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