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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延铁路XYZQ钢筋、水泥、粉煤灰、型钢等物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5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项目钢筋、水泥、粉煤灰、型钢等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新建西安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钢筋、水泥、粉煤灰、型钢等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西安至铜川控制性工程先期开工段站前工程XYZQ-1 标段: DK43+624.54~DK52+206.38,主要工程内容:跨省道 107 立交特大桥 (4111m)制架梁以外工程,荆山隧道(1809m,富平南站站场(高架站)(1956m).路基1段。主要工程数量:路基0.715公里,桥梁约 6.067公里,隧道 1.809 公里。总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5日。

2.2 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为:

3.1.1钢筋(GJ-1、GJ-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得小于一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内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新成立单位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及铁路最新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两年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提供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以来投标物资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2型钢(XG-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得小于一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内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新成立单位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及铁路最新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两年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提供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以来投标物资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3水泥(SN-1)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得小于一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如产品行业无该项则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产品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内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新成立单位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及铁路最新标准;产品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提供2019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各规格至少提供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以来投标物资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①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投标人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③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1.4粉煤灰(FMH-1)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得小于一年。

(2)生产能力要求:粉煤灰年均产量不低于20万吨,具备生产I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内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新成立单位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和《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及最新标准的要求、《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17;《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TB/T3432-2016)(适用梁场),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生产厂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各规格至少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以来投标物资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①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若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提供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函,同时提供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授权函或合同协议书),不接受转授;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风选粉煤灰,不接受磨细粉煤灰;且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③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对粉煤灰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并向招标人提供物流凭证等资料。

3.2 其他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本次招标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不接受其参与投标的,不允许参与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中铁、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供应商。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1日下载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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