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临建设施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 项目概况:
包头煤制烯烃项目(一期工程)是世界首套大型工业化煤制烯烃示范项目,自2010年建成投产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达到设计指标,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于2014年5月通过了国家竣工验收。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规模化优势, 包头煤制烯烃工厂(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建设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通过技术升级、优化改造、节能减排、系统整合等措施,打造成为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的包头现代煤化工产业基地。
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 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的预留地和新规划南区,依托一期工程的部分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生产装置包括:空分、气化、净化、硫回收、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聚乙烯、聚丙烯、卸储煤等装置,以及公用工程和生产辅助设施。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于2023年底施工开工,计划于2026年底工程建成,具备投料试车条件。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71亿元。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范围为南区新建临建办公区和北区EPC办公区(原临时食堂改造)的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承包,主要内容如下:
2.2.1南区临建办公区:
①新建单层彩钢板房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约6120平方米,室内配套给排水、采暖、电气(动力和照明)、通风、空调等;
②办公区室外配套工程:道路、硬化地面、铁艺围栏/大门、供电、室外照明、给排水、采暖等;配套换热站/污水泵房。
2.2.2北区EPC办公区(原临时食堂改造):
原建筑物按4家EPC单位办公需求进行二次改造(增加部分办公室小隔间、拆改卫生间等),总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
详见附件“临建设施施工总承包建设方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400万元,且均已中交(交工)或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中交(交工)或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市〔2021〕40 号文中对手写签名、电子证书使用时限的要求及其他电子证书的使用要求);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项担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04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