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蒸发器系统化学清洗废水外运处理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福建省霞浦县
2.2 招标范围:
(1)乙方须提前安排项目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司机、操作员及管理人员)完成核电授权,在指定日期前须办理完一切运输、处理相关手续,车辆在指定日期到达现场;
(2)在甲方指定的4个自然日内将所有废水运出厂区,运送至环保局认可的投标人废水处理厂,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废水总量为600吨;
(3)全过程负责废水无害化处理,清洗废液主要成分:EDTA氨盐(15%-20%)、铁离子(5000ppm-8000ppm)、缓蚀剂(咪唑啉、平平加、MBT、乌洛托品)、铵根,含有一定量的硫、氯、氟等,pH值9到10,在投标人废水处理厂一个月内将废水处理完毕,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用于处理本项目废水的运输、处理设备和方法须满足《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办法》。
2.3 服 务 期:暂定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范围包括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3.2.2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项化学废液处理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主要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上述服务内容页、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3月25日09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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