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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华布尔津县 65 万千瓦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9    
核心提示:新疆新华布尔津县 65 万千瓦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新疆新华布尔津县 65 万千瓦风电项目己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
   新疆新华布尔津县 65 万千瓦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疆新华布尔津县 65 万千瓦风电项目己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新发改能源[2023]583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3-ZB1-ZB-135-001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风电总装机容量为 650MW,风电场采用一机一变。风机所发 电量经 35kV 集电线路送入 220kV 升压汇集站。初步规划建设一座 220kV 升压汇集站, 升压站主变容量暂定为 3×240MVA,配套储能规模 130MW/260MWh,通过一回 220kV 线路 送出至龙湾 220kV 变电站。220kV 送出线路长度约 20km。
在布尔津县城建立集控中心(后方营地),规划用地面积约 26177.64㎡、总建筑面 积约 15379㎡,集控中心(后方营地)位于布尔津县城的东侧,西侧临额河路,南侧附 近有神湖路,东侧、北侧为待建路。营地功能区域分办公区及活动区、公寓区。集控中 心(后方营地)以服务布尔津新能源项目建设期、运维期综合管理为宗旨, 不仅需要满 足建设期建设单位使用要求,还需要满足新华发电公司北疆产业建设管理、运行管理、 集控管理等功能,为管理人员提供办公及生活所必要条件。
2.3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境内。
2.4 招标范围:新疆新华布尔津县 65 万千瓦风电项目初步(招标)设计阶段和施工 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科研及相关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勘测设计相关专题专项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并提交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要 求的专题专项报告等,并取得审查意见或批复意见。
(2)现场勘察、勘探等临时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及使用后的植被 恢复;土地、林地、草地手续办理工作及建设期用地手续办理工作。
(3)风电场工程、220kV 升压汇集站以及 220kV 送出线路(含对侧间隔改造)、储 能工程(130MW/260MWh)、集控中心(后方营地)等的工程勘察(测)设计、初步设计、 施工详图设计以及专题设计,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概算,

以及相应的工程分标方案及分标概算、各分标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文件编制(包括但 不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技术规范书等),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计 价编制,招标辅助资料、招标商务文件相关资料等的编制和配合评审工作;完成初步设 计至施工详图阶段的工程勘察、设计、科研工作,复核、完善、深化勘测设计成果。
(4)现场设计服务和设计变更、设计联络会及重要设备工厂试验及验收、达标投 产创优、施工地质素描和编录工作、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建立复测和维护等工作, 并提供 技术交底、参加试车(试运行)、竣工图编制、从开工至竣工的各项施工及验收配合工 作。
(5)配合发包人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 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 至 2022 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至少具有 1 项已完成或 在建的装机容量 20 万千瓦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注:①已完成指完工时 间在近 5 年内、在建指合同签订时间在近 5 年内;②同一工程项目应包含初步设计阶 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三个阶段;③须提供可证明其工作内容的合同和完工 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书或并网发电证明或发包人证明,仅适用于已完成项目)扫描件, 同一工程项目分阶段或工作内容签订合同的合并有效)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注:以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和 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 20 万千瓦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 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设总)任职经历。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拟派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

资格;②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拟投入的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注: 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勘察设备要求: / 。
(8)其他要求: /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4 年 2 月 29 日 00 时 00 分起至 2024 年 3 月 5 日 16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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