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招标人拟与蒙古国上游供应商(“蒙方”)就向蒙方进口和采购煤炭产品(“蒙古煤进口业务”)事宜签订《煤炭供应及采购长期合作协议》(以下称“《煤炭购销合同》”;为免疑义,《煤炭供应及采购长期合作协议》为暂定的《煤炭购销合同》的协议名称,协议名称仍有可能根据招标人与蒙方的协商调整,该等调整不影响本合同的实质内容)。为招标人履行《煤炭购销合同》下义务之目的,招标人采购蒙古煤进口业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就蒙古煤进口业务所需的集装箱租赁服务提供专项服务(以下称“集装箱租赁服务”)。
本次蒙古煤进口业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是为国能焦煤(天津)有限公司 (包括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从上游蒙古国煤炭供应商(以下简称蒙方)进口蒙古煤提供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项目主要基于招标人与蒙方签订的煤炭煤炭购销合同,合同期限预计为2年,年合同量300万吨(预估值),交货方式为口岸交货,即蒙方供应商将煤炭运送到中国境内甘其毛都采购人指定堆场的所有运输,采购人负责集装箱租赁及相关费用。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1.2 招标范围包括:
集装箱服务:投标人负责根据招标人履行蒙古煤进口业务需要或者按照招标方要求出租和提供足够数量的符合装运要求的集装箱(集装箱箱型为35吨敞口集装箱或其他招标人指定要求的箱型)及其他必要的集装箱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篷布和架杆等)(合称为“租赁物”)。关于租赁物如有其他要求,招标人以单方发送函件载明的租赁物要求信息为准。前述集装箱租赁服务为满足蒙古煤进口业务需要涉及或招标人不时指定的关于提供集装箱的租赁和租赁期(即服务期限)内使用所有的配套服务,包括不限于租赁物工作计划方案制定、租赁物数量测算、实施出租、集装箱报关、调度、集装箱空(重)箱调配、调度及其维修、保养、保管、回收、场地租赁、装卸、动态监管、数据统计等其他集装箱全部相关事项,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集装箱运行区域为蒙古国南戈壁省---中国甘其毛都口岸驰恒监管区或其他招标人指定区域。
2.1.3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2.1.4 服务地点:蒙古国、中国甘其毛都口岸等其他招标人指定的与其进口蒙古煤业务相关的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集装箱租赁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2-26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02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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