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室及贮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室及贮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相关发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各发电单位远程视频监督,提升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及贮灰场管控水平,有效监督各控制室值班状态及灰场扬尘污染、废水排放等情况,拟在公司指挥中心增设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及指挥调度台,电厂各控制室增设摄像头、智能分析服务器及桌面指挥终端,各灰场加装远程视频监视探头及后台,通过国标级联将各火电单位控制室及灰场的视频监控推送到公司监控平台,在公司可实时查看、实时对讲、历史调阅,自动识别人员在岗状态,远程预览各灰场杨尘及废水排放情况。系统整体实现公司指挥中心和各厂集控室及各控制室音视频通讯、各厂集控室和本厂各控制室进行音视频通讯的功能,同时可利用离岗检测摄像机来对各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在离岗情况进行检测;灰场视频通过自动巡检抓拍图片,生成巡检报告,督促相关管理人员对灰场进行针对性检查。
2.2建设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及相关各发电单位。
2.3工期:技术协议签订后20天货到现场,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系统投运。
2.4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室及贮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的设备供货、集成、安装、调试等工作,建成后系统整体实现公司指挥中心和各厂集控室及各控制室音视频通讯、各厂集控室和本厂各控制室进行音视频通讯的功能,同时可利用离岗检测摄像机来对各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在离岗情况进行检测;灰场视频通过自动巡检抓拍图片,生成巡检报告,督促相关管理人员对灰场进行针对性检查。
本项目由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招标并签订合同,费用由各项目单位分别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成熟度四级及以上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三级及以上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智能安全管控(含视频监控、视频分析)系统项目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内容及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提供的资料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 年2月22日9:00起至2024年2月2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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