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六安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六安二期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备已获批准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六安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中的污水处理厂部分,主要包括:
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混凝反应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曝气生物滤池、脱水车间等的改造、新增的构筑物为磁混凝沉淀池(升级改造)、除臭设施(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出水水质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I类: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5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至陡步河。
工程规模
污水厂设计总规模为5万m3/d,一期实施规模为2.5万m3/d,为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配套的污水处理厂,主要收集城南镇周围的居民生活污水和经预处理后工业生产废水。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为六安二期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拟购置的工艺设备、自控系统设备、仪表、视频监控设备及电缆等,以及随机安装维修工具和随机备品备件(以下统称为招标设备)。主要采购设备类别:磁混凝系统设备、反硝化生物滤池设备、泵搅设备、暖通设备、配电箱、仪表、PLC、视频监控系统、电缆等成套设备及配套附件;
(2)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至工地的运输、交验、交货前的第三方检测、现场合同执行配合、安装技术交底、指导调试、指导试运行、培训、质保服务等;
(3)提交全套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安装、检查、调试、运行、维护和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所需的正版应用软件、源程序和使用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安装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到货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文件等;
(4)招标设备的安装将由其他承包人(施工单位)完成,但本项目中标人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不同设备之间的接口关系进行协调,并对设备的质量以及设备集成后达到的整体工艺性能负责,保证招标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运行;
(5)对招标人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执行合同时的其他相关服务。
2.2.2交货要求
(1)交货方式:分批次交货,工地落地交货,卖方运输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后,买方协调卖方进行交货,卖方负责到货设备的卸车及卸车安全责任。
(2)交货地点:六安二期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工地买方指定地点。
(3)交货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布后30天内完成首批通知的设备供货,后续设备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0天内完成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污水处理设备制造商或集成供应商;
(2)业绩要求: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文本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处理能力不低于2.5万m³/d的污水处理厂设备供货(或供货加安装)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上述供货的设备正常运行1年及以上;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用户使用证明及业绩对应的供货设备发票(其中,供货发票须含供货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且发票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用户使用证明需包含设备投运时间、用户开具证明时间及设备运行情况,用户使用证明的开具时间与供货设备投运起始时间之间的时间跨度不得少于1年);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2021年度、2022年度无连续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02月21日12时00分到2024年02月29日17时0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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