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耒阳淝田70MW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设计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耒阳市淝田镇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拟建项目站址中心点位于东经112°48′45.96″、北纬26°30′58.05″,行政隶属湖南省耒阳市。站址位于耒阳市西北部约2km处的山体上部及顶部区域。拟建项目本次勘察场地海拔高程在100-160m之间,拟建场区中心距耒阳市城区直线距离约10km。场区西侧有G107,场区有乡村道路连接,交通条件较便利。目前场地主要为荒坡、灌木林等。场地主要坡朝向为南、东西南及东西向坡,坡度为15°~30°。本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70MW,直流91.569MWp,全部为单晶硅电池组件,拟采用双面双玻655Wp规格的单晶硅电池组件,组件数量共计139800块,预计年平均发电量为9106万kW·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994 h。
2.1.2招标范围:完成国华耒阳淝田70MW光伏项目初步设计(不含送出线路)至取得上级公司的初步设计批复,包括不限于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初勘、地形图测绘、工程地质详勘内容、初步设计编制)、招标设计阶段(配合采购人编制可能需要的项目申请报告、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设备规范书、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等,详见技术部分。
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同时需满足 投资公司和电网公司初步设计编制要求,能够通过初步设计内容及质量考核并通过投资公司审查,出版初步设计收口版(含概算和经济评价),该版本必须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2.1.3计划工期:(项目处于机会研究阶段,工作开始时间最终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地形初勘;
2)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地形图测绘;
3)合同签订且组件位置布局确定后,30日内完成详勘,并取得详勘报告;
4)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评审;
5)投标人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采购人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并提供合格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设备规范书、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等。
6)投标人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采购人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订后,投标人还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计划供采购人确认并执行。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7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勘测设计服务合同业绩2份(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并已经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全部设计工作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7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勘测设计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设计单位红头盖章版任命文件也可作为证明材料(后补无效)。同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在投标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2-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2-2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