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拟在安徽芜湖市湾沚区、繁昌区、鸠江区、弋江区、镜湖区、无为市、 南陵县等县区的居民屋顶安装建设 100MWp 户用光伏电站。本工程的光伏组件及钢结构支架建设于已有的农村民房屋面, 钢结构屋面的坡度根据光伏组件的布置 和数量拟设 8°~20° ,光伏组件采用固定支架方式安装,光伏组件与钢支架构 成斜坡屋面结构或阳光棚结构, 钢结构支架最低处为 0.5 米或 1.5 米,分别对应 斜坡屋面结构或阳光棚结构。逆变器和并网计量箱拟就地安装建筑外墙上。
本项目共设 2 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Ⅰ标段:安徽芜湖市湾沚区、繁昌区、鸠江区、弋江区、镜湖区、南陵县 等县区户用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光伏项目预估容量 50MW。
Ⅱ标段:安徽芜湖市无为市等县区户用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光伏项目预 估容量 50MW。
2.1.1 太阳能资源条件
场址区域年平均水平总辐射量为 1304.8kWh/m²,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 法》(GB/T37526-2019),该场区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 太阳能辐射等级 为 C 类地区, 适宜建设光伏电站。场址区域水平面总辐射稳定度 GHRS=0.43。根 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GB/T37526-2019),水平面总辐射稳定度等级为“很 稳定”,属于 B 类。芜湖市的多年月平均最高气温 20℃,月平均最低气温为 2℃, 满足光伏组件的工作温度要求。
2.1.2 交通运输条件
本工程光伏组件拟安装在安徽芜湖市湾沚区、繁昌区、鸠江区、弋江区、镜 湖区、无为市、南陵县等县区, 项目地周边主、次干道四通八达, 交通便利, 运 输方便。
2.1.3 接入系统条件
本项目规划容量为 100MWp,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电站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以 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本项目各户经过逆变器就近接入柱上变压器低压侧并网。 最终的接入系统方案应由接入系统报告及审查批复文件的结论为准。
2.1.4 工期计划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12 个月,计划于 2024 年 01 月开工(具体以发包人通知 为准),2024 年 12 月 30 日累计投产并网 100MWp,2025 年 3 月 30 日竣工验收。
2.1.5 主要工程量
本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容量为 100MWp,优先选取 660Wp 的单晶硅 P 型组件, 预计约 151516 块,根据不同的屋面形式以及组件安装块数选用 10kW~50kW 组串 逆变器,按 380V 低压并网方式,就近接入电力公司配套柱上变压器低压侧主线 路上。本工程的光伏组件及钢结构支架建设于已有的农村民房屋面, 钢结构屋面 的坡度根据光伏组件的布置和数量拟设 8°~20° ,光伏组件采用固定支架方式 安装, 光伏组件与钢支架构成斜坡屋面结构或阳光棚结构, 钢结构支架最低处为 0.5 米或1.5 米, 分别对应斜坡屋面结构或阳光棚结构。逆变器和并网计量箱拟 就地安装建筑外墙上。
最终装机容量、工程量、技术方案等以最终审定的初步设计报告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屋顶户用光伏电站(除监理工作外) 的前期合法合规手续、设计、施工、设备购置(组件、逆变器甲供)、并网、公 关维护、档案验收、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具体范围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1) 勘察设计范围
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评审、编制竣工图等工作。
(2) 工程施工范围
a、建筑土建类: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加固、屋顶设备设施基础防水、站内场 地平整、组件支架基础、所有设备基础、所有沟槽、电缆沟开挖及回填、电缆标 识桩、阳光棚建设、格栅网检修通道、进场及场内道路及其附属工程、室内外安
全爬梯、屋顶护栏、临时建筑(包括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通道、安全防护、 安全标识标牌标语等);
b、机电安装类: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支架及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配电 装置安装及改造、场区内电气一次及二次接线及调试、电缆敷设及接线、组件连 接头防护、电气设备安装及接线、防雷接地、设备单体调试和整体联调、并网线 路施工;所有设备材料(含甲供材料)现场卸货、抽检及保管、(二次)倒运;
c、检测及试验: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筋、组件、逆变器的检测,电缆、 电力二次设备等电气设备、涉网设备材料的试验;计量检定,防雷接地等电力行 业规程规范所要求的全部试验项目;
(3) 设备采购范围
组件、逆变器由发包人提供,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其他设备及材料的供货、 检测、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验收、功能试验及仓储保管均由承包人 负责。主要电气设备采购的品牌需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必须在国家电投新能源建 设项目主要设备准入名单中选用,并提供备品备件。
本项目包含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光伏组件支架、并网箱、桥架、电缆及电缆 附件、电缆保护管、防雷和接地材料、视频监控、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 涉网设备,并网线路工程相关设备和设备材料的备品备件等。
(4) 其他
本项目入户谈判、收资,签订户用光伏能源管理协议、屋顶荷载评估检测、 接入系统方案编制、评审及电网部门批复手续办理, 开工手续、图纸审查、防雷 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及报告,并网验收、试运行、达标投产、 竣工验收、生产移交验收及售后服务、购售电合同签订。配合发包方完成“三网 融合”生态圈建设,引导终端用户接入“三网融合”小程序、APP 等移动终端。 外部关系协调, 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房屋产权单位的协调。所有设 备单体调试及并网联调等为使电站顺利并网的工作, 直至最终达到发包人验收移 交条件。满足国家电投安全目视化管理实施指南及五凌电力有限公司集控及安全 监测要求。以上工作全部包含在合同内。
(5)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安徽芜湖市及周边县市 100MWp 户用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Ⅰ标段、Ⅱ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项目设计允 许专业分包, 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 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 设计、施工的能力。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具有至少 1 个 2MW 及以上光伏项目业绩(必须 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 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 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 其数量和品种 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 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 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近 5 年内负责过 2MW 及以上光伏项目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 户证明, 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 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 2MW 及以上光伏项目
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3 持有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 B 证。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 设计负责人:具备电气、电力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 须与投标人或设计分包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机 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 3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 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1 个 2MW 及以上规模光伏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7.2 施工负责人:具有 3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
3.7.3 安全负责人:取得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具有 3 年及以上工程安全 管理经历。
特别提示:若合同签订后 4 个月内,承包人累计并网投产未超过 10MWp,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 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 月 26 日。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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