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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50MW光伏发电项目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9    
核心提示:150MW光伏发电项目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EPC总承包-2024年 2月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安康汉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由安康市发展
  150MW光伏发电项目 110kV送出线路工程 EPC总承包-2024年 2月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安康汉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由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306-610902-04-01-115555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送出工程 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汉滨 15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汉滨项目)升压站110kV门型构架(新建)处至大唐石梯光伏送出线路 T接点。
2.2 概况与规模:汉滨 15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容量为 150MW,项目主站址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本项目 110kV送出工程起点为汉滨 15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 110kV门型构架(新建)处,终点石梯光伏送出线路 T接点。汉滨 150MW光伏发电项目新建 1座 110kV升压站,通过 1回110kV线路 T接至石梯光伏项目送出线路,并接入金州变,新建架空线路长度暂定 5.1km,导线截面1×400mm2,占用金州变对应的 1个 110kV出线间隔。
2.3 计划工期:暂定为 2024年 6月 1日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2.4 承包方式:汉滨 150MW光伏发电项目 110kV送出工程采用 EPC总承包模式。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新建 110kV送出线路一条(含通讯光缆),本项目 110kV送出工程起点为汉滨 150MW光伏发电项目 110kV门型构架(新建)处,终点为大唐石梯光伏送出项目 T接点。线路全长 5.1km,主要由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辅助工程等组成。涉及送出工程的勘察、测绘及设计(含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设备与材料采购、建安工程施工、设备及系统调试、相关检测、工程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等所有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线路的勘察、测绘、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供货、设备材料试验检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通讯连接、设备及系统调试、电网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
2)项目“五通一平”、线路征租地(含临时用地、永久占地)、占地赔偿、附着物赔付及地方关系协调解决、协调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并支付费用(包括线路穿(跨)越等各种因素产生的费用的所有措施费用、政府规定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若有));
3)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含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项目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质量监督注册、完成各个阶段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承担所有费用;
4)本项目接网手续的办理、协调(含接入系统批复延期手续办理),确保于 2024年 10月 30日前具备线路带电,并配合升压站完成受电;
5)完成除项目核准、规划选址、社稳备案、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水保方案批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安全生产条件综合分析报告、地灾、压覆矿的工程必需的其他所有手续及相关专题工作并承担费用。包括规划、国土、林地批复、电力、公路、铁路、农业、水利、公安、消防(设计、验收)、文物(勘探、报告编制、评审、批复、备案)、住建、职业健康(设计、施工及其验收)、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及其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归档及验收、防雷检测、竣工验收等,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批文或备案回执,负责该条线路送电手续的办理到考核验收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      
 6)完成 7项专项验收,包括水保、环保、消防(若有)、安全设施、职业病、档案、竣工验收(含水土保持初步设计);负责完成投产验收、审计配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本送出线路工程与汉滨 1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分界点为汉滨升压站 110kV出线门型构架,110kV送出线路进入汉滨升压站后的金具、光缆引接、熔接、附件、测试等所有工作,与升压站门型构架之间的连接,包括附件、安装、调试、协调含在本标段内。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2.7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和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近 5年(2019年 01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2个及以上 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投运业绩,并附业绩证明(需提供反映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盖章签字页)。
33.3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号)相关要求。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类别为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 1个及以上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投运业绩的项目经理(提供担任项目经理的合同相关页复印件或竣工报告、任命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5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明确牵头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6.1 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单位或者为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中牵头人须满足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联合体成员不允许超过两家。
3.6.2 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和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6.3 联合体成员任一方须具备承装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且近  5 年(2019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投运业绩,并附业绩证明(需提供反映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盖章签字页)。
3.6.4 拟派项目经理须满足3.4 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被列入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1100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此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02月 06日 00时至 2024年 02月  20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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