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盘江发电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盘州市柏果镇洒基云中居委会云峰路126号,距离盘州市约60km,距离贵阳市约300km,海拔1670米,在确保设备性能的前提条件下,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高海拔对设备的影 响。 2.盘江发电有限公司为2×300MW亚临界循环流化床机组,#1机组于2013年7月投产发电,#2机组于2014年12月投产发电。锅炉为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型号为SG-1036/17.5-M4507;引风机为上海 鼓风机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动调轴流式风机;烟气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工艺,由北京国信恒润能源 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承包建设;除尘器为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制造的电袋复合除尘器(2电+3袋)。#1、#2机组均采用全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其中#1机组安装有水媒式烟气换热系统MGGH,#2机组安装 有回转式烟气换热器GGH。BMCR工况下,当FGD进口原烟气温度在大于或等于设计温度时,烟囱入口烟气温度保
证≥80℃。 3.#1机组脱硫原设计FGD入口设计烟气量为1229084m3/h(标态、干基、6%O2),脱硫系统入口SO2浓度2700mg/Nm3(标态、干基、6%O2),脱硫系统出口SO2浓度<35mg/Nm3(标态、干基、6%O2),脱硫系统效率>98.70%;在入口设计粉尘浓度为25mg/Nm3(标态、干基、6%O2)的条件下,脱硫系统出口粉尘排放浓度小于10mg/Nm3。FGD装置的可用率不小于99%,2019年由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总承包建设。 4. #2机组脱硫原设计FGD入口设计烟气量为1100000m3/h(标态、干基、6%O2),脱硫系统入口SO2浓度4000mg/Nm3(标态、干基、6%O2 ),脱硫系统出口SO2浓度<200mg/Nm3(标态、干基、6%O2),脱硫系统效率>95%;FGD装置的可用率不小于99% ,设计寿命为30年。2014年12月由北京国信恒润能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承包建设。 5.目前两台机组排放NOx 浓度不大于100mg/m3(标态,干基,6%O2)、#1脱硫在设计条件下SO2排放浓度小于35 mg/Nm3(标态,干基,6%O2 ),实际运行SO2排放浓度控制在30至100mg/Nm3(标态,干基,6%O2)之间;#2炉在设计条件下SO2排放浓度小于200 mg/Nm3(标态,干基,6%O2),实际运行SO2排放浓度可控制在100 mg/Nm3(标态,干基,6%O2)左右。现 招标人拟开展#1、#2机组脱硫协同除尘超低排放改造招标采购,实现提高脱硫效率、降低脱硫系统出口SO2排放浓 度和粉尘排放浓度目标。
2.2 项目建设地点:贵州省盘州市柏果镇洒基云中居委会云峰路126号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标段名称:盘江超低排放改造—#1、#2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2.5.1 招标范围:2024年完成#1机组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协同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及配套的烟风系统改造 ,以及#1、#2机组公用系统改造;2025年完成#2机组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协同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及配套的烟 风系统改造,以及#2机组引风机增容改造。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 图绘制等)、设备材料供货、原设备设施的拆除、施工、安装调试、配合性能验收试验和烟气验收监测等相关工作
2.5.2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220天,工期说明:本工程工期须充分考虑与招标人2024年和2025年机组计划性A 级检修相结合,采取分步施工,分步竣工的方式完成,具体要求为:(1)#1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计划在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之间进行,随#1机组A级检修同步开展,#1机组A检修计划工期63天。#1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随#1 机组检修结束后开始整套启动试运行,整套启动后14天内完成168小时试运,168小时试运行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性 能考核试验和烟气验收监测等工作。(2)#2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计划在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之间进行,随#2 机组A级检修同步开展。#2机组A检修计划工期63天。#2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随#2机组检修结束后开始整套启动试 运行,整套启动后14天内完成168小时试运,168小时试运行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性能考核试验和烟气验收监测等工 作。(3)#2机组引风机改造和系统电源、热控、系统管道接入施工随2025年#2机组计划性检修同步完成。(4)公 用系统中新增石灰石磨制系统和圆盘脱水系统在2024年#1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性能考核试验前完成改造。(5)两台机组净烟道改造工作必须在2024年机组双机停运期间完成,双机同时停运为5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盘江超低排放改造—#1、#2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1)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2)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 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2台次300MW 及以上发电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超低排放改造或新建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证 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中,需体现相关业绩内容;若合同中无法体现 单机容量等级的,须在“合同业绩汇总表”中描述,业绩汇总表及合同中均无法体现单机容量等级的合同,将视为 无效业绩)。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应至少具有1台次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或新建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在业绩合同或者 简历表中体现均可)。
(5)投标人其他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应至少具有1台次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脱硫 超低排放改造或新建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在业绩合同或者简历表中体现均可)。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联合体要求:
(8)备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9 19:00:00时至2024-02-25 19: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注册、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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