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电厂至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20%和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电厂至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预制直埋凝结水保温管及管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至金桥技术开发区。
2.2规模:本项目厂外工业供汽管网为金山电厂围墙外1米至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鑫环多晶硅项目围墙外1米的800t/h供汽能力的工业供汽管道及85%回水率的工业供汽回水管道,总长约32km。沿途经过土默特左旗、玉泉区以及赛罕区,管道敷设方式结合地形采用架空和直埋的方式,架空部分按2000t/h输送能力建设土建工程,本期工程敷设两根DN900的蒸汽管道及对应DN300的回水管道,常规直埋部分本期工程按照800t/h输送能力进行建设,关键节点位置(穿越公路及铁路部分)本期工程根据各节点现场直埋敷设条件,建设管网数量。
2.3建设工期:工程于2024年1月15日开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6月30日前竣工投运。
2.4标段划分: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电厂至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供热直埋保温钢管项目分1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见技术规范书。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开始第一批交货,2024年4月15日全部交货完毕,具体交货进度以招标方书面交货计划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预制保温管生产企业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需提供拟采购钢管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管子A级资质证书,并提供与拟采购钢管厂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未提供协议或合同的视为资质不符合要求。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不少于5个单项合同管径≥DN350且合同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的预制直埋保温管业绩,需提供合同(合同扫描件,须含合同首页、能明确体现管径要求的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及销售发票扫描件。
3.2.3预制保温管生产企业需具有以下生产设备,需提供采购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1)PU600及以上规格高压发泡机2条
(2)DN350保温管外护管真空定径挤出机生产线3条
(3)现场补口发泡车8辆及高压补口机8台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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