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招标人所属业主单位项目所在地,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
清河发电公司1号机组脱硫原烟气CEMS系统升级改造 | 一、供货招标范围: 清河发电公司1号机组脱硫原烟气CEMS系统设备。包括探头、伴热管线、预处理系统、分析仪(SO2、NOx、O2)、粉尘仪、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计、湿度计、机柜、就地取样探头至仪表站房相关信号电缆,数采仪利旧。 二、施工招标范围: 清河发电公司1号机组脱硫原烟气CEMS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主要施工内容:1号机组脱硫原烟气CEMS系统旧设备拆除(按照招标方的要求保存到指定位置),整体更换1号机组脱硫原烟气CEMS系统设备,必须选用整套原装进口的优质产品。包括探头、伴热管线、预处理系统、分析仪(SO2、NOx、O2)、粉尘、流量、温度、压力、湿度、机柜、从就地取样探头至仪表站房相关信号电缆,数采仪利旧。包含改造方案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环保验收、设备联网、第三方比对,以及其他未罗列,但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
供货期限:2024年03月31日前(具体供货期限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施工工期:2024年04月01日-2024年04月26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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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东北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集团公司、东北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专项资格条件:
1.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5年具有不少于2项CEMS改造并实际投运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面、表征主要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便核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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