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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电厂大亚湾人居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8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惠州电厂大亚湾人居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公开招标,本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惠州电厂大亚湾人居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荷大道与龙山四路交叉口东南220米惠州大亚湾人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湾人居公司)内,地理位置为22°72.156′N,114°44.955′E。 光伏组件安装在惠州人居公司建筑垃圾预处理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区、车棚1、车棚2、车棚3、宿舍楼、办公楼屋顶,屋顶总面积约30668.52平方米,可利用屋顶面积约为16000平方米,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区、车棚1、车棚2、车棚3为彩钢瓦屋顶,导轨采用夹具固定在彩钢瓦上,檩条连接导轨,组件采用顺屋面平铺的方式布置屋顶,建筑垃圾预处理区为水泥屋面,采用连续人字坡方案设计,铺满整个屋面,办公楼宿舍区为水泥屋顶,采用最佳倾角安装。本项目选用580Wp单晶硅光伏组件5800块(光伏组件由招标人提供),光伏系统总容量约3364kWp,逆变器采用300kW组串式逆变器7台、196kW组串式逆变器4台(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在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采购逆变器规格),接入电压为10kV,项目不新占用土地,项目设计寿命 25 年,工程均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建设,所产生电能供给项目所在单位生产车间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包含本工程光伏电站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供货(光伏组件招标人提供)、建筑安装施工(含钢结构)、试验及检查检测、系统调试、试运行试验、消缺、培训、验收、最终交付投产以及投产后第一年运维、质保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基础、支架、逆变器、汇流并网设备、计量装置、防雷接地、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清洗系统、接入电网系统、智能化系统设计及施工、给排水系统设计及施工、新建升压变、开关站、二次设备预制舱,以及爬梯、围栏(护栏)、安健环、所有废料(土)处理及清运工作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的设计、对精密结构件厂房进行加固,对混凝土屋顶使用钢结构架高建设屋顶光伏电站、架高屋顶光伏电站报建(若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要求)、采购含备品备件,除光伏组件招标人提供外)、施工(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投产后第一年运维、质保等项目,项目开工前现场安全监控视频信号送到招标人及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每个工作面至少配置一个监控摄像头)。

关于工程范围,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与产权方的关系协调,工程的设计、采购(不包括光伏组件)、安装、试验、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新建工程报建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最终接入系统设计以电网审查批复为准。

本项目包含第一年运维费用,运维包括:系统运行、巡检、维护保养、光伏组件清洗(至少2个月全面清洗一次);设备缺陷处理及更换(大部件采用保险理赔方式进行更换的方式下的保险费); 安全保卫、卫生保洁、消防、应急事故处理(自中标通知书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中标方编制应急预案报监理单位、安委会批准)、除草除雪;辅助业主的服务;(调度通信、电力市场交易、电费结算、两个细则费用、补贴申报、办公及后勤耗材供应等等),由投标人提供运维方案。

具体如下:

1.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3.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4.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5.培训工作范围。

6.保修工作范围。

7.合规手续办理:

(1)以并网接入点为界,项目开工的所有及工程报建手续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包括提交满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供电局要求的各种文件,与供电局签订电网并网协议、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通过并网验收的保护定值单审批手续办理等等。

(2)本项目难点在于涉及业主方的屋顶物业,施工时不得影响屋顶业主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工期紧张,协调难度大。应屋顶业主方要求,项目开标后5日内,所有投标人需提交经屋顶业主方盖章确认的《光伏施工方案及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的安全保障措施》,如逾期未能提交,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投标人投标时须按附件完成签订《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投标中标后,按照要求履行承诺并负责所有与企业方沟通协调的事项。本项目工程工期为90天(从签订EPC合同到全容量并网)和项目运行维护期一年,若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投产的时间拖延,则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的所有各种损失,故请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项目特殊情况慎重考虑投标。

2.1.3工期:项目总工期15个月,其中建设工期为90天,建设工期起止日期从合同签订到全容量并网发电,包含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并网等全部时间;维护工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起12个月。

2.1.4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荷大道与龙山四路交叉口东南220米惠州市大亚湾人居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内。



2.2 其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提供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各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单个项目装机容量2MW及以上的光伏EPC项目合同业绩,且均已竣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竣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担任过1个光伏电站EPC项目(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2MW)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如为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内的相关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或承担其中一项工作,另一项分包),未在投标文件格式7.承包人建议书(四)分包方案中明确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2)承担施工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施工单位(须具有施工资质);承担设计工作的投标人认定为设计单位(须具有设计资质);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认定为既是施工单位,也是设计单位(须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2-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2-20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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