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三期)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厂回族自治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三期) 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大审审批[2023]00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补助、专项债券、县级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对安装公司家属楼、中行小区、邮政局家属楼、双馨艺苑、新兴小区、粮安小区、交通阳光小区、农机公司小区、福华庄园、兴华苑小区以上10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改造楼栋59栋,涉及改造建筑面积180780平方米,住宅户数1513户。主要改造内容为更换雨水管和室外给水管材、完善室外雨污水设计、屋顶修缮、更换节能外窗、外墙改造、道路硬化翻新、强电弱电系统规整换新、新建非机动车棚、预留充电设施安装等内容。
2.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本项目监理分为3个标段
2.4监理期限:计划2024年3月15日开工,2024年12月31日竣工,共计292日历天。
2.5 合同估算价:一标段:119.09万元;二标段:62.19万元;三标段:56.21万元。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一标段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二、三标段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7不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申请人(包括其股东)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关联企业等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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