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宁东一期2号机组3号高加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境内。厂址地处宁东煤炭基地鸳鸯湖矿区内,位于银川市东南直线距离约90km,灵武市东南直线距离约40km处,北靠鸳鸯湖矿区,西距鸳冯公路约4.0km,南临马家滩镇约6.0km。运输方便,交通便利。
宁东一期#2机组#3高压加热器及其配套附件设备的拆除,新高压加热器的设计(按照原卧式结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试验验收,高压加热器安装完成投入系统,在各种工况下给水温升达到对应热平衡图要求,同时设备应至少保证满足技术规范中技术参数及高压加热器性能保证值。利用机组检修时间对3号高压加热器进行升级改造:将旧3号高压加热器拆除和搬运至厂房外;将新3号高压加热器运输至安装平台;抽汽疏水等管道系统及附属设备拆除和恢复等。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对宁东一期2号机组3号高压加热器进行升级改造,将旧3号高压加热器拆除和搬运至厂房外;新3号高压加热器的供货、运输至安装平台、安装及调试;抽汽疏水等管道系统及附属设备的拆除和恢复等。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交货至宁东一期现场;#3高压加热器更换工作在#2机组C修期间进行,具体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现场施工工期严格控制在22天以内。
2.1.4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韩家沟村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厂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等级A1级。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卧式、U型管高压加热器的供货或安装或改造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3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2-06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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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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