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2、4号机组灵活性改造电网认证试验外委服务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是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4号机组灵活性改造认证试验项目等服务,具体项目信息见技术规范。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4号机组灵活性改造认证试验项目等服务,涉及火电厂汽轮机、锅炉、发电机、环保排放等专业涉网和生产技术服务,所完成相关技术报告需经项目当地电网调度中心认可,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2、4号机组灵活性改造电网认证试验外委服务招标。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网工程类一级及以上资质),需附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验收或性能考核试验项目业绩,业绩证明须附合同扫描件(封面页、合同相关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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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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