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初步设计审查服务【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规划建设2×1000MW级国产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机组,建设场地利用建成投产的机组预留用地上进行建设,同步建设脱硫及脱硝装置。
2.3 标段划分: 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初步设计审查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海门电厂
2.5 服 务 期: 60个日历天,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调查收资工作;7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并提交评审会议纪要;收口会召开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审查意见和报告正式稿。审查会(含专题审查)具体举行时间根据工作计划由双方商定。
2.6 招标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的工程建设条件、地基处理方案、工程方案设计的内容深度、设备选型及工艺系统的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及工程概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按照初步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全面评审,具体涉及初步设计的总图专业、热机专业、运煤专业、除灰专业、电气专业、热控专业、土建结构、建筑专业、供水专业、水工结构、海工结构专业、化水专业、脱硫专业、建筑结构、暖通专业、环保专业、技经专业,以及电厂数字智能化系统、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节能、施工组织大纲、初设收口等内容;对总平面布置、装机方案、海水排放、工程重大设计原则、工程专题方案、设计优化、主要技术路线和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本项目属于扩建工程,输煤设备设施、化学制水设备、氢站、工业水等公用系统设备增容需充分考虑现有设备与新建设备的接口方案并提出评审意见。根据所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认真研究,组织专家召开审查会、专题会,形成相应的审查会议纪要,依据国家有关设计规程、规范、标准和工程具体情况,出具正式审查意见和报告等,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及审计要求。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承包,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合同总价包括取得最终正式审查意见前相关的所有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火电专业)资信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否则视同无效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01月0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1000MW火电机组初步设计审查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否则视同无效)。
3.2.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0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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