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工程中心联合一车间一期锅炉滤袋、袋笼框架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项目为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用工程中心联合一车间一期锅炉滤袋、袋笼框架采购项目,计划采购滤袋、滤笼22310套,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具体内容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预估用量 |
1 |
袋笼\Φ165×8050mm Q235A |
套 |
10800 |
2 |
滤袋\Φ165×8050mm PTFE |
套 |
10800 |
3 |
滤袋\Φ130×2000mm PTFE |
套 |
260 |
4 |
滤袋\Φ120×2000mm PTFE |
套 |
220 |
5 |
袋笼\Φ120×2000mm Q235A |
套 |
200 |
6 |
袋笼\Φ130×2000mm Q235A |
套 |
30 |
(001)滤袋、袋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滤袋、袋笼)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依法注册成立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及有效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4.所投产品为境内企业生产的,须由生产厂家,或其依法设立的销售公司,或其母公司依法设立的销售公司投标,其中销售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其与生产厂家的有效关系证明材料;所投产品为境外企业生产的,接受其依法设立在中国境内的销售公司或授权代理商投标,销售公司投标的,还提供其与生产厂家的有效关系证明材料;授权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依法其设在中国的销售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销售唯一授权书,其中销售公司出具授权的,还需提供其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
5.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销售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复印件)。
6.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上三个网站四项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公司任一失信交易商名单以及在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被评委会认定存在围串标情形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6日到2024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