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除氧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3007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除氧器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江陵二期2×660MW扩建工程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位于江陵县马家寨乡长坑村祁家渊厂址,西北距荆州市市区约25.0km,东南距江陵县约10.0km,南距长江约1.4km,邻近荆州煤港储煤基地,西侧靠近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项目紧邻“西电东送”大通道和浩吉铁路与长江黄金水道交汇口,依托荆州煤港储煤基地,具有电力消纳易,地理区位好,电煤供应可靠等优势,是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明确布局并支持建设的储运结合“路口”电站。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两台机组共两套除氧器及附属设备采购,包括设备本体、驱动执行装置、电气及热控装置及其它有关的成套辅助设施等,以及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现场服务、技术服务。
2.3 交货要求:
交货时间:#1机除氧器交货时间暂定2024年12月发运至现场,#2机除氧器交货时间暂定2025年2月,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2)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同时涵盖:
①压力容器设计: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②压力容器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其他高压容器(A2)或大型高压容器(A1)。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设备或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不少于4台除氧器国内投运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范围的合同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相关投运证明。
(3)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