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模式:按照市场化(“政府发榜,企业揭榜”)方式选取项目承接单位,项目承接单位应当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依法依规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 2.项目服务内容: 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项目建成后将具备为唐山市域范围内的新能源充电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能力。 提供的维修维护服务:服务期内为保证良好的充电服务须提供相应充电设施的维护维修服务,维护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项目所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环境整洁;根据最新国家、行业或地区标准及时对所服务的项目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收费合理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完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服务标准:遵循国家及河北省、唐山市的充电设施服务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接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及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用户需求对充电设施及运营服务网络进行升级和改造;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充电设备、计量器具、安全标识、费用收缴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
2.2招标范围:1.本项目在全市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28541个,其中公共充电桩24235个,专用充电桩4306个。 2.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A:公共充电站,在服务半径上,到2025年底,唐山市中心城区建立1公里找到桩、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建立3公里找到桩、各乡镇建立5公里找到桩的公共充电设施网络,实现“好找好用”。在充电结构上,到2025年底,全市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2:1,其他地区公共充电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1:2,村庄充电桩宜以慢充桩为主。 B:专用充电设施,主要满足城市物流配送车、公交车、电动重卡、出租车、公务车、环卫处、快递车等专用车辆快速充电需求。 各类型场站的充电桩数量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C: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发建设“唐山市充电设施监测管理平台”,将全市范围内充电设施全部接入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对充电设施运行和充电过程监测、控制以及数据的存储和管理;并开发“唐山充电APP”,由一个APP整合推广全市各充电资源,互联互通,统一管理,高效运营,逐步实现全市充电“一张网”。 3.建设及服务期限:建设期为2025年年底前完成;服务期为12年。 4.收入来源:向新能源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或者破产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投标人具备为本项目提供的自有资金证明及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合计金额不得低于5亿元。 4.投标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29 09:00 至 2024-02-02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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