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牌县南家冲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发包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风电场场区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打鼓坪乡镇境内,安装12台单机容量5.0MW的风电机组,总容量为60MW。场内山体海拔高度在800~1050m之间, 主要由三条东北-西南走向的山脊组成。场址东侧有国道G207经过,对外交通条件较好,场址中心距双牌县公里距离约30km,距永州市约 66km。场址附近现有的公路交通条件,厦蓉高速风电场南侧部穿过,进场 道路与国道G207连接,本风电场道路拟利用打鼓坪一期已修道路进场,机位间无可 用道路,需要修建。风电场设计安装12台单机容量5.0MW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0MW。本项目拟以租赁形式配置储能,储能容量为10MW/20MWh。
2.2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双牌县南家冲风电场项目的全部从初设收口(不含)至竣工图(含)阶段的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协助业主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含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全部EPC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风机平台及基础、场内外道路、35kV集电线路、设备技术规范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从初设收口(不含)至竣工图(含)阶段的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编制;安全、消防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完成湖南省建设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工作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
(2)风电场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外道路改造、场内外风机检修道路,35kV集电线路土建,风机平台、各类设备基础(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防洪设施,接地,线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挡墙、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交通运输条件中乡村道路改造问题,由投标人现场考察确定是否需要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3)风电场场区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塔筒、储能成套设备、箱变、35kV集电线路、电缆及光缆等所有设备材料由EPC总承包人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满足大部件风机成套设备及塔筒的高速道路到机位运输道路通信、管网等设施清障及路桥加固改造和维护措施费,乡镇铺装道路押金等,负责对塔筒、风机各规格批次的锚栓、连接螺栓进行现场抽检,并取得合格试验报告等。
(4)施工供电、供水费用施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内所需标识标牌、宣传标语、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详见技术规范书附件。
(6)相关手续办理详见后附手续办理划分表,承包人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表格中所列条目,必须满足发包人工程项目手续的完整性,承包人承担缺失条目的相关完成办理费用,承包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手续的齐全完整性。
(7)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具备并网发电的条件并实现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240h(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同时应满足《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T51121-2015)》的试运行规定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建设期颁布最新标准、规范、规定等,按最新文件政策执行。
承包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满足当地电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风电场内所有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及土建、验收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协调、地方协调等)。
2.3计划工期
建设里程碑目标拟计划2024年4月30日开工,2024年7月31日项目风机首吊完成,2025年3月31日具备项目全容量并网条件,具体项目一级进度节点见下表,2024年3月底在取得所有前期手续批复文件前,合同实施内容投入不超过2941万元。
序号 |
内容 |
计划完成时间 |
完成标志 |
1 |
项目正式开工 |
2024年4月30日 |
首台风机基础或开关站第一罐混泥土浇筑完成 |
2 |
首台风机吊装完成 |
2024年7月31日 |
首台风机叶轮吊装到位 |
3 |
风机基础浇筑完工 |
2024年9月30日 |
风机基础浇筑全部完成 |
4 |
送出及对端工程完工 |
2024年11月30日 |
送出线路及对端工程安装调试完成;质监验收完成,具备倒送电条件 |
5 |
集电线路工程完工 |
2025年2月25日 |
集电线路全程具备倒送电条件 |
6 |
生产准备完成 |
2024年11月10日 |
场长专工运检人员到位、三大规程和“二票三制"建立、生产物资到位 |
7 |
购售电合同签订 |
2025年3月15日 |
项目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均签订完成 |
8 |
首台风机并网发电 |
2025年3月20日 |
首台风机并网发电 |
9 |
项目全场投运 |
2025年3月31日 |
全容量并网发电 |
2.4招标控制价
本标段不设置招标控制价。
2.5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为:合格,遵照现有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规范执行,同时还执行本合同文件、设备供货合同及有关技术规定,满足达标投产验收要求。
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具备并网发电的条件并实现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240h(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同时应满足《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T51121-2015)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满足当地电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④施工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50MW风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装机容量等信息);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20MW或以上新能源工程施工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经历。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未因投标人原因出现过重大工程缺陷与质量及安全事故。
(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 月26日至2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8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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