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丰润区银河路诚信达充换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丰润区银河路诚信达充换电站项目已由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丰审批备字【2023】6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新能源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新建丰润区银河路诚信达充换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建设地
2.1.3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25840平方米,建设2座5000kW换电站,6台箱式变压器,需要电力容量10000KVA。
2.1.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项目估算价:1325万元。
2.2招标范围
完成本工程的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工作,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所有工程施工及所用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1.1.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3.1.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2.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1.2.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1.2.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1.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项电力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投标人独立投标时,应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提供“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须同时提供“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设计方)+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方)”。(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中标公示网页截图。
3.1.3信誉要求:
3.1.3.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3.1.3.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3.1.3.3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3.1.4
3.1.4.1项目经理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4.2项目经理担任过电力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3.1.4.3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5.1设计负责
3.1.5.2施工负责
3.1.5.3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也可以为满足要求的不同的两个人或三个人。
3.1.5.4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企业人员担任。
3.1.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有符合上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投标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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