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概况
大庆市林甸县20 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以下简称:“林甸草光互补”) 场址区位于大庆市林甸县以南,距林甸县县城 35km,总占地面积约 4.10km2 , 土地为天然牧草地 ,场址区内地势平缓 、开阔 ,本工程交流侧容量为 200.025MW , 光 伏 场 址 区 经 纬 度 中 心 坐 标 为 北 纬 46°53′11.85″ , 东 经 125°9′8.13″,长庆路、G301 国道和绥满高速公路位于场址区西部,交通便利,运输方便。本项目场址区内为天然牧草地, 场地内地表常年积水, 水域范围主要分布于 西南区域,水深约 0.5m~2.0m。本项目共布置 67 个子阵,其中 66 个固定支架 子阵, 1 个 1MW 柔性支架子阵。3.15MW 子阵 60 个,2.5MW 子阵 2 个,2.0MW 子 阵 1 个 , 1.0MW 子 阵 4 个 ,合计交流侧容量 200.025MW ,直流侧容量241.8336MWp。本项目组件拟采用 560~590Wp 单晶双面组件, 逆变器采用 300~320kW 组串 式 逆 变 器 , 组 件 、 逆 变 器 为 1500V 系 统 , 35kV 箱 式 升 压 变 电 站 采 用3150//2500/2000/1000kVA 全密封三相双绕组无励磁调压油浸式变压器。配套建设一座 220kV 汇集升压站,光伏发电区域通过 8~10 回 35kV 电缆接 入 220kV 汇集升压站 35kV 侧,经新建升压变压器升压至 220kV,通过 1 回 220kV线路接入林甸北渔200MW 渔光一体项目升压站220kV 侧,利用林甸北渔200MW渔光一体项目送出线路送至 500kV 大庆变 220kV 侧。本项目同步配套建设 10%、2h 储能设施(20MW/40MWh),储能电站与拟建 220kV 汇集升压站合建。
1.2 招标内容
1.2.1 本招标文件所包括的工作范围如下(但不限于):
本次招标范围为 200MW 光伏阵列相关施工内容。
1.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人应承担招标范围内工程的施工、检测试验、验收、消缺处理等直至竣工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
(1)土方工程:场地平整;
(2)子阵区道路: 4m 宽天然砂砾石道路(约 17500 米) 70000m2; (3)子阵区道路: 6m 宽天然砂砾石道路(约 3500 米) 21000m2;
(4)子阵围堰: 3m 宽子阵围堰(约 6600 米) 19800m2;
(5)子阵围堰: 2m 宽子阵围堰(约 6600 米) 13200m2;
(6)子阵围堰: 1m 宽子阵围堰(约 6600 米) 6600m2;
(7)子阵区排水渠: 24000m;
(8)设备堆放平台: 4500m2;
(9)网围栏采购安装: 14077m;
(10)完成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临建工程。
2.机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范围内材料及设备的到货验收、卸车, 场内二次运输、安 装、调试、启动试运行、消缺处理,直至竣工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并配合 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设备的到货、施工过程、投运前后的检测试验等工作, 还应
参加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参加的有关设备的出厂验收等工作。
(1)支架基础及设备基础施工
1)固定支架及设备 PHC 管桩基础:PHC-300-AB,桩长 7.5m ,17734 根;
2)固定支架及设备 PHC 管桩基础:PHC-300-AB,桩长 8.5m ,11324 根;
3)固定支架及设备 PHC 管桩基础:PHC-300-AB,桩长 9.5m ,16985 根;
4)固定支架及设备 PHC 管桩基础:PHC-300-AB,桩长 8.5m ,16985 根;
(2)光伏发电单元电池组件支架安装:
1)固定式组件支架:约 8088 套(2*26);
2)柔性支架:约 6 套(1*286);
(3)光伏电池组件安装组件(560W-590W):约 420576 块;
(4)35kV 箱式升压变电站及集成式逆变设备安装、接线、调试、试验;
(5)储能系统的安装、接线、调试、试验;
(6)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接线、调试、试验;
(7)所有线缆、光缆的敷设、光缆熔接、电缆头制作及试验;
(8)接地工程:子阵区接地网及设备接地、接地电阻测试;
(9)其他
1)35kV 箱式升压变电站、集成式逆变设备等周围的碎石铺设;
2)电缆防火封堵;
3)消防器材;
4)电缆桥架安装;
(10)调试、试验及启动试运行
(11)与上述设备有关的部分装置性材料、设备、器具及安装消耗材料的采购。
3.治安保卫工作:本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由承包人负责在网围栏大门处设置 1 个检查站, 检查站设置 1 座值班室、 1座生活用房。
1.2.2 施工工期
工程计划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开工,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 首批具备并网条件。本项目包含雨季、低温季节及冬季施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1.3 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发包人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承装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如投标人不具有承试 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可委托具有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承担试验工作,并提供拟委托企业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管理人员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1.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 5 年内,独立完成过至少 2 个单体容量 20MW 及以上, 且累计完成过 100MW 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或风电项目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7.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热线服务:上午 8:00-下午 22:00(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0(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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