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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60 万千瓦光伏发电及配套 15 万千瓦/60 万千瓦时 储能项目光伏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7     浏览:0    
核心提示:二期60 万千瓦光伏发电及配套 15 万千瓦/60 万千瓦时 储能项目光伏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现对上述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期60 万千瓦光伏发电及配套 15 万千瓦/60 万千瓦时 储能项目光伏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现对上述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十四师昆玉二期 60 万千瓦光伏发电及配套 15 万千瓦/60 万千瓦时 储能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昆玉市辖区,场址位于昆玉市西南方向约 10km,距离北侧G315 国道约 3km。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规模为 600MW,直流侧装机 720.6MWp,交流侧装机 600MW,采用 570Wp 单晶双面 N 型组件, 共计 1264406 块。全场划分成 180 个 3.2MW 及 6 个 4MW 的太阳能发电单 元,配套建设 15 万千瓦/60 万千瓦时储能系统。本期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 设 2 台 100MVA 变压器,200MW光伏接入新建 110kV升压站,升压后经2条 110kV架空线路接入国能墨玉220kV 汇集站。同时在一期 220kV 升压站内扩建 1 台 240MVA 变压器,400MW 光伏接入扩建主变 35kV侧及原有 2 台主变 35kV 侧备用间隔(最终以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主)。
2.3 计划工期:本标段计划 2023 年 11 月 30  日开工, 2024 年 6 月 30  日全容量并网,具体现场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十四师昆玉二期 60 万千瓦光伏发电及配套 15 万千瓦/60 万千瓦时储能项目一标段 EPC 总承包:
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 :包含十四师昆玉二期 60 万千瓦光伏发电及配套 15 万 千瓦/60 万千瓦时储能项目全部(含扩建 220kV 升压站、新建 110kV 升压站、110kV 送出线 路、 60 万千瓦光伏区、配套 150MW/600MWh 储能系统) 的勘察设计、地质详勘、 1:500 地形 图测绘、初步设计、数字化光伏电站设计(含一期 40 万千瓦光伏项目及储能系统统一设 计) 、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 40万千瓦光伏电场施工(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灌注桩基础、支架安装、组件安装、箱变施工、厂区围栏、防洪;安全设施标准化含围栏、标 识、标牌,满足安全设施标准化清单)、扩建220kV容量240MVA变压器及其配电系统施工(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 100MW/400MWh储能系统施工(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储能系统调试); 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 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及逆变器投用后检测,含热斑、隐患、 EL、功率等检测内容) ;设备、材料采购部分:负责除招标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详 见附件二) 以外的光伏区、储能区、扩建220kV一台容量240MVA变压器及其配电系统设备、材料的采购;专项验收服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完成40万千瓦光伏区、扩建220kV系统及  100MW/400MWh储能系统的涉网试验(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包括协同发包人办理购 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完成消缺、 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以发包人名义协调(含电网、政府、村民);建设期工程保险(除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甲供设备材料卸 车、保管、场内二次倒运;工程验收含消防验收、安全评价验收、水保验收、环境验 收、职业健康验收、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档案竣工移交等各项专项验收,通过工程质量检查检测、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本次招标不包括永久土地征用费及光伏区土地租赁费。
与各标段分界点:
1.建筑工程与一期升压站工程分界点为:扩建 220kV 升压站建筑施工、40 万千瓦光伏区及 10 万千瓦/40 万千瓦时储能区围墙或护栏以外一米(包含地面、地下工程)。
2.安装工程与一期升压站工程分界点为:扩建 220kV 间隔与一期 220kV 母线连接;35kV电缆接入一期 35kV 备用开关柜电缆进线下装口;二次电缆及光缆接入一期指定端子排。
征租地工作由发包方完成, 投标人配合。施工临时用地其他费用与征租地有关的其他费 用是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土地补偿、青苗补偿、迁移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农网(通讯)线路改迁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近五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级及以上的地面(非水面)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投运 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 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1 投标人应具备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  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 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1)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  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近五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  (非水面)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 EPC 总承包业绩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 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满足: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和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 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  要求。必须具有近五年成功从事过至少 1 个 50MW(或 MWp)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非水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或 EPC 总承包业绩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 工类证明材料等, 联合体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4 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 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 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提供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拟派项目经 理至少担任过 1 个总装机容量 50MW(或 MWp)级及以上已投运的地面(非水面) 光伏电站 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材料、竣(完) 工类证明材料等,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 17 时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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