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盛业建设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市趟邮路运输外包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
2、招标编号:LNSY.C2329
3、项目概述:对鞍山市 市趟29条邮路运输业务进行采购。总预算417.2万元,服务期限2年,年预算208.6万元。
4、招标内容:投标人须至少提供5辆运输车辆(自有车辆),备24辆(补充运能)。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5)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2020-2021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
9)车型及数量: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运输车辆5台(含)。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 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 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0)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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