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柳巷煤矿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EPC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陕西竹园嘉原矿业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矿业分公司柳巷煤矿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EPC工程项目
采购人:陕西竹园嘉原矿业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单位:陕西竹园嘉原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柳巷煤矿;
项目规模:柳巷煤矿1500亩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区域;
服务期: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2021-2022年度土地复垦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验收后3年为管护期。设计包括2021-2022年的年度实施方案、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属地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并取得批复。
采购范围:
1.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根据柳巷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井田内开采现状、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专家对项目现场进行勘察、收集并查阅项目有关柳巷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相关资料,编制2021-2022年度实施方案、概算、施工图设计,并完成实施,2021-2022年度实施方案、概算、施工图设计必须通过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评审、审批并向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属地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并取得批复,在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成果需给招标方提供电子版2份(含PDF及WORD格式),文字版10份,并负责以上工作所涉及的验收、聘请专家、组织专家组对实施方案及验收进行评审、审批通过并取得验收批文等相关一切费用,此项工作由项目承包单位负责完成。
2.项目承包单位需协助招标人,与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并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的提取。
3.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与当地村庄的临时占用地费及一切对外协调工作费用,永久占地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4.项目实施过程中,此项目及项目内所属工程与政府相关部门所涉及的手续、报备工作、协调工作等所有工作均由承包单位负责,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
5.项目涉及到的绿化种植工程,要求养护期不得低于3年,承包单位负责养护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补栽),确保成活率达到85%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及以上资质、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矿山或市政工程)专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本单位不少于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上述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不少于3项类似业绩,业绩内容包括土地复垦、地质灾害治理、生态修复类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施工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牵头单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获取时间:从2022年6月8日9:00起至2022年6月1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