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大商一期、君悦湾三期新建换热站板式热交换机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大商一期、君悦湾三期新建换热站板式热交换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区。
2.2规模: 2022年新建换热站及配套管网工程,计划新建大商一期、君悦湾三期换热站及配套敷设供热管网,合计供暖面积11.3万m2。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需采购大商一期、君悦湾三期换热站板式热交换机组,包括两座换热站(高、低区)机务、热控、电气等设备设施。本项目要求获得发明专利1项(如1个发明未授权则按同性质专利受理3比1折算)。
2.3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共采购板式热交换机组4套,包括:大商一期(低区)额定换热量2.10MW换热机组1套、大商一期(高区)额定换热量1.76MW换热机组1套、君悦湾三期(低区)额定换热量2.30MW换热机组1套、君悦湾三期(高区)额定换热量0.8MW换热机组1套。详见技术规范书供货明细。
2.4交货地点: 大商一期和君悦湾三期换热站。
2.5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送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所使用的板式换热器应具有国家正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或报告,板式换热器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3项板式热交换机组供货业绩,单项合同业绩不低于100万元,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及清单、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20日09时起至2022年4月29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