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0/17-QT-18)
1、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伊州热电 炉渣清运处置已由华电新疆发电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招标采购项目: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新疆哈密市
项目规模:2*135MW、1*350MW机组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年
招标范围:三期炉渣、石子煤清运、四期炉渣、石子煤、石膏清运、工业园区炉渣清运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60/17-QT-1801 | 哈密热电、伊州热电炉渣清运处置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哈密热电、伊州热电炉渣清运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或其协助运输单位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8.投标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人应具备炉渣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固废处置场所环评批复(备案)及环保验收等资料)。(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固废处置场所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固废处置场所环评批复(备案)及环保验收等资料)。
9.投标人应有自2017年至今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项炉渣清运处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工作范围内容、签字盖章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