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济宁电厂热电联产前置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济宁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建筑、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济宁电厂热电联产前置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
2.2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新材料产业园区中部
2.3建设规模:拆除并利旧建设2×170t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尘、脱硫、脱硝、供热及配套系统。
2.4计划工期:240天,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
2.5.1拆除华能济宁热电厂#1、2锅炉、环保、化学、热工、燃料等系统,转运至金乡工业园区施工场地,保养后安装、调试、供热投产直至消缺结束(不包含汽轮机、发电机、化学水处理)。
2.5.2具体内容:厂区内建筑、拆除及安装工程施工(不包括桩基施工及化学水处理土建、拆除、安装)。包括主辅生产工程中的热力系统、燃料供应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本标段不含)、供水系统、电气系统、脱硫脱硝系统、热控系统(含DCS组态)、附属生产系统以及与厂址有关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范围内由业主供应的设备及材料的接卸、倒运、二次倒运、仓储、保管直至安装投入使用;利旧设备拆除、利旧设备运输、设备维修、安装、压力管道和容器鉴定检测、锅炉炉管检测、锅炉(含除尘、脱硫脱硝)钢架结构鉴定加固、单体调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审查、专项验收、专项取证、安全保卫、质保期服务等,专项审查包括各类各阶段质量监检、特殊施工方案审查,专项验收包括消防第三方检测、消防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档案验收、总体竣工验收等,专项取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报备、监检、取证等,行车和电动葫芦等特种设备报备、监检、取证等)。(建筑、拆除、安装工程量以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2项3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程范围、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2.3其他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3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项目经理工作经历,并提供证书影印件和工作业绩证明。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15日9:00时起至2022年4月22日17:00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