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2025年资本运作法律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目前, 浙江公司下属管理单位共6个,分别为 浙江玉环分公司、华能浙江长兴分公司、 桐乡燃机热电联产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清洁能源分公司、石塘水电站、 浙江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两个高效环保燃煤电厂为主力的“煤、气、水、光、风、热”等多元发电业务,现场服务点主要为杭州、下属管理各单位驻地(长兴、玉环、桐乡、丽水)及项目所在地。
2.2招标范围
浙江公司资本运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收并购项目,增资扩股、企业改制、其他产权交易等,包含约19个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以及交易阶段的法律专项服务,及企业改制项目法律专项服务采购。本次招标为框架采购,最终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本次2022年-2025年资本运作法律服务框架协议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共确定1名中标人,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开展工作。中标的律师事务所将对 浙江公司或 浙江公司下属管理单位在全国范围内资本运作项目进行法律专项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2.3计划服务期:
本资本运作法律专项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36个月,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届满,仍有剩余尽调服务项目未开展,服务期相应顺延至所有法律尽调服务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需提供复印件,并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和处罚记录)。
3.2.2.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执业律师不低于80人(提供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2)投标人拟委派的服务律师须执业3年以上,须具有从事与新能源、并购投资等法律服务,并担任大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从业经历(提供资格证和执业证及年检记录、从业经历证明材料或相关法律服务合同等);执业资格年检合格,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未因执业受过处罚等(提供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同时提供当地律协和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处罚证明)。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年社保证明扫描件(如未提供,按无效处理)。
3.2.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办理过不少于5件标的额500万元以上案件或标的额200万元以上10件案件业绩(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均可,若两项合并计算,则案件总数不少于8起,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裁判文书)。
(2)投标人办理公司重组或并购上市或破产或清算或股权转让等涉《公司法》或其它非诉法律事务(2)投标人办理公司重组或并购上市或破产或清算或股权转让等涉《公司法》或其它非诉法律事务合计数量不少于10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相关法律文书等)。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4月11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4月18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标书金额: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