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凤城市中心一期工程已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渝高新改投[2021]4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 ,项目代理业主为重庆高新城市建设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三标段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金凤城市中心一期三标段用地面积约146436.78㎡(不含绿地及道路),总建筑面积约300000㎡,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11163.696㎡,地下建筑面积约130000㎡,容积率1.44。主要为商务办公楼、商业及配套道路及公园绿地。总建安费暂定27亿元。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62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的工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的相应所有监理工作内容;满足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操作规程的要求;以及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注: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供驻场服务,具体人员专业及数量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进度情况确定, 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所有拟派人员需无条件配合,驻场服务所需场地由中标人自建或中标人按市场租赁价向招标人租赁,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支付。
2.5 服务期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两年,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第①项资质或同时具备第②和③项资质: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竣工的项目以竣工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提供1个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费)在20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40万方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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