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厂址附近海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及分析评价【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2-052-0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厂址附近海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及分析评价【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霞浦核电厂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城东南方位约17km处,东冲半岛的东北部、福宁湾西南岸的长表岛周边。福建霞浦核电厂址拟按7台核电机组规划,厂址区域分为东、西两部分。西侧区域布置4台华龙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和1台60万千瓦级高温气冷堆核电商业推广机组,由华能集团负责投资建设。东侧区域由中核集团投资建设。本项目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 (HJ808-2016).《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和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在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厂址邻近海域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其目的是较全面、系统、综合地反映厂址邻近海域内主要环境要素和海洋 生物各生态类群的现状,以客观、科学地对厂址邻近海域生态环境状况作出评价,并与以 往生态环境调查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为华能霞浦核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报告的编 制提供厂址环境的基础资料。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说明厂址附近海域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最新情况;海洋生物及其生态环境调査;海洋渔业资源及生物遗传多样性;海洋保护区、国家公园及保护性水生生物的调査;本项目成果与以往取得的成果对比分析等。
2.3 服务期:13个月,具体开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承担过至少1项核电项目海域生态环境和渔业现状调查类似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