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通电厂3号机组汽轮机通流安全性提升改造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所在地区: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通电厂(以下简称:南通电厂);规模:2×350MW、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2.2设备概况:
南通电厂3号汽轮机为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生产的D5TC2F42型亚临界中间再热双排汽冲动凝汽式机组。锅炉为美国Babcock&Wilcox公司生产单汽包,单炉膛,具有一次中间再热的亚临界自然循环锅炉,采用正压直吹式燃烧系统,燃烧器为前后墙对称布置,火焰为前后对冲悬浮燃烧。本工程计划对汽轮机通流部分进行改造,并考虑后期供热能力,以达到降低热耗、提高效率和向外供热的目的。
南通电厂3号汽轮机使用的技术设计设计于上世纪80年代末,受当时设计设计技术、设计设计手段、制造加工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叶片型线等技术相对落后,存在流动损失较大、缸效率较低,热耗偏高。此外随着机组的运行,原设计设计一些缺陷逐步暴露,也进一步影响效率,在经济性能和安全可靠性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长期运行动静碰磨导致转子与叶顶周向存在多处磨损凹痕;高压调门进汽短管因密封环漏汽被冲刷出多处凹坑;中压第1、2级静叶大面积吹损减薄,叶顶汽封槽道挡边蒸汽吹损严重;固体颗粒物冲蚀导致部分隔板静叶严重损伤;低压次末级叶顶围带损伤,末级叶片水蚀严重。
为彻底解决目前南通电厂3号机组低压缸转子及汽轮机其他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提高机组安全性并同步提升机组热效率,需对汽轮机低压缸部分进行优化改造。
2.3招标范围及内容:投标人负责华能南通电厂3号机组汽轮机低压缸通流安全性提升改造EPC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所有设计以及因本工程建设而发生对招标人原有设施的改造的所有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工艺、仪控、电气、给排水、消防、保温、防腐等的基本设计、详细设计、竣工图编制、技术联络、设计审查、专题会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原设备拆除、设备制造与供货(包含专业工具)、运输及储存、调试、试运行、消缺、工厂检验、现场试验、通汽后机组性能试验(配合)、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包含后期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技术指导和质保服务,并根据项目挖掘以招标人为第一作者的发明专利至少5项,实用新型专利至少5项。详细招标范围见第五章《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通电厂3号机组汽轮机通流安全性提升改造EPC项目技术规范》。
2.4配合工作划分: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原主机厂提供资料有限,无设备详图)、施工用电、用水、行车(投标人提供操作工)、部分专用工具(专用钢丝绳、专用转子托架、专用横担、内、外缸螺栓专用扳手、英制吊环、靠背轮螺栓专用扳手、低压内缸检修平台、联通管检修平台、热松螺栓所需的电加热棒及电线和电加热箱);投标人提供(包含但不限于)除招标人提供以外的其他所有工器具、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改造后的专用工具、消耗性材料、运输、量具、起重、防护用品、防疫用具、交通食宿等。详细划分见第五章《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通电厂3号机组汽轮机通流安全性提升改造EPC项目技术规范》。现场测绘及相关工程服务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予以配合。
2.5工期及进度要求:本项目合同双方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完成设计工作并通过设计审查后5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及主要材料到货;现场施工和调试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招标人机组解列至修后正式并网)。如有变化,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决定,但全部工作必须在招标人正常技改周期内完成。
2.6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承揽实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2.2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提供的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与项目单位(电厂或其上级单位)直接签订的,分包业绩为无效业绩。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备自2017年1月1日以来,2项及以上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设计供货施工(EPC)、且已投运6个月及以上的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页、反映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和与业绩一一对应的业主或第三方出具投运证明或业主评价或竣工验收单等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正式员工,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证书;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正式员工,且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及以上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B类)证书。需提供项目经理的证明文件(含设计和施工项目经理近6个月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其它能够证明为正式员工的材料、设计和施工项目经理资质证明文件。)
3.2.4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6日9:00起至2022年4月1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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