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15号,办公楼占地面积约3576.9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566.34平方米,主楼为四层框架结构,西侧连接附楼为六层(带地下室)框架结构;主楼有东、南、西三个出入口,副楼有一个南出入口;主楼东门、南门、后院入口均设有门岗,南门、后院入口为24小时值班,后院设有岗亭。该主副楼西南侧有一后院,院内有停车位15个,出口设有车辆管理道闸系统,主楼东停车场车位12个。主楼一楼设有中控室,室内包含各类智能化弱电系统设备设施,楼内设有4部观光客梯、1部货梯,办公楼东、南、北外墙装有机翼型电动百叶窗;主附楼共设有会议室16间;主、附楼外墙、楼顶及各楼层均设有远红外摄像头66个。附楼一层设有高低压配电室;附楼地下一层设备间包含楼宇附属设备设施,如:中央空调机组、消防泵房、生活泵房、循环泵房等。主楼东、南立面外侧有树篱绿化带。
2.2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3招标范围:投标人须提供至少48名服务人员、足够的工器具及低值易耗品,完成办公楼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维修检查服务;楼宇内办公设施、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电气系统、智能化弱电系统、水消防系统、特殊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维修检查服务;办公楼秩序维护服务、安保服务、环境卫生服务、客服服务;办公楼内外的绿化服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至少3份合同内容包含办公楼(写字楼)物业服务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6日9:00时起至2022年4月12日17:00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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