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工程202.54104MW)监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灌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
2.3 建设工期:本工程计划2022年4月份开工,2022年12月底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监理服务期限:即自合同生效后12个月(具体以项目进度为准)。
2.5 工程质量标准:详见技术规范要求。
2.6 招标范围:承担灌南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工程202.54104MW)及送出线路的四通一平等施工准备、基础处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送出工程、调试、性能试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建设监理工作。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5个及以上光伏电站监理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
3.2.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遣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至少具有1项作为总监的光伏电站工程监理服务业绩,提供证明文件;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3日9:00起至2022年4月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