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宁县万里镇2022年集体经济示范区建设项目已由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肃宁县万里镇2022年集体经济示范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肃发改审字【2022】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万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肃宁县万里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建设高标准连栋玻璃日光温室1920 平方米,高标准连栋薄膜日光温室 2240 平方米,日光温室 4140 平米。
2.2建设地点:肃宁县万里镇沙河村南侧,柳大路北侧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三个标段,一标段连栋玻璃温室工程;二标段连栋薄膜温室工程;三标段日光温室工程;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B 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其他成员要求:提供至少半年的养老保险清单。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各潜在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三个标段中的任意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29日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02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相关资料。
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请联系如下人员:
项目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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