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厦门市 2022年厦门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生产信息、视频监控和综合布线系统改造项目】,(招标编号:【厦邮政招(2022)采字第012号】),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主要完成1080P彩色枪式摄像机83台,1080P彩色一体化全球摄像机25台,流媒体服务器2台,CVR网络存储1套(含4T以上硬盘20块),视频监控管理平台扩容等设备的采购安装,同时完成现有266台数字摄像机移位安装并接入现有的平台管理软件,实现对现有和新增设备、视频图像等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控制;以及完成新增场地的无线覆盖,工位信息点及相关生产设备的综合布线,完成厦门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信息化建设。
招标人提供生产信息、视频监控和综合布线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投标人应负责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深化设计,并自行编制详细设备材料报价清单。
注:技术规范书中的11台工作组交换机(厦门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生产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书5台、厦门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书6台)和13台无线AP(厦门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生产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书)为甲供设备,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程中使用的电缆、线槽数量以现场勘察和深化图纸中的数量为准。投标报价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设备费、主辅材料费、设备基础制作安装费、管线路径取孔及防火封堵费、机械费、人工费、税金、验收费用、保修服务(含保修期内的上门服务)及招投标文件特别规定等一切费用。上述费用投标人应纳入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投标人已经知悉并免费提供。
1.2建设
1.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
1.4★技术标准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5★质保期:自系统设备在最终验收后不得低于36个月。
1.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订货、安装、调试及通过验收。
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78.39万元(含税)(其中暂列金3.39万元),本项目招标的暂列金额为3.39万元,是发包人为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等而预留的费用,为招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修改暂列金金额,或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且提供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则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对象为“法定代表人”的内容皆可变更为投标分支机构的法定“负责人”(即由投标分支机构的法定“负责人”出具即可)。(其他组织同样遵循此条款描述。)】(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等必须是投标人的, 投标的,认可总公司资质证书及财务实力(如有其他要求自行补充),其他不予认可。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料不得通用。
1.1.2设备品牌要求: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设备,如1080P彩色枪式摄像机、1080P彩色一体化全球摄像机、流媒体服务器、CVR网络存储等,产品性能相当于或优于海康、大华、宇视等同档次品牌;综合布线系统使用的线缆产品性能相当于或优于德特威勒、优势、西蒙等同档次品牌;否则否决投标(详细报价清单需体现品牌)。如投标时提供非参照品牌产品,须提供相应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测试机构应具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和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检测报告体现的产品指标须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所列的全部指标。
1.1.3投标人需承诺与厦门邮件处理中心原视频监控系统无缝对接,否则否决投标。(提供承诺书和相关技术方案)
1.1.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1.5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3)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4)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提供承诺书和证明文件)
1.1.6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书及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截图)
1.1.7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记录、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固定办公场所并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和装备、具备完善的风险防控能力。(提供承诺书)
1.1.8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1.1.9近三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因设备质量或服务原因而败诉或被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提供承诺书)
1.1.10近三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与福建省内邮政系统任何单位未发生过诉讼争议,且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1.1.11与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1.1.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最近三年(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招标人项目中曾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8)在与中国邮政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处于违反国家、企业廉政规定被招标人终止合作的期限内。
(10)相关产品在中国邮政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1)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纸质招标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14时30分】。
4.2投标文件递交
4.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4.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4.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5.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样品的递交】
5.1样品递交的时间、
5.2检测相关费用:【不适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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