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以 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1〕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
2.1项目建设
2.2项目实施周期:暂定工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3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绿化养护阶段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新建一期(D02-04-10地块)1#-4#楼、地下室、室外工程、庭院绿化等全部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含变更)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建筑消防、智能化系统、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热力工程、燃气工程、泛光照明及绿建(节能)、电梯、幕墙、人防工程、小市政、标识、室外工程(含代建道路、市政管线、庭院景观、绿化工程、市政围墙大门[如有]等)、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的外水源部分(含红线外)、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含红线外)、红线外本项目所有相关专业市政管线至接驳点等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服务,并配合项目BIM和CIM 的数据对接,以及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相关规程(定)执行。
2.5项目建设规模: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宗地总面积为72090.9 m²,建设用地面积为60598.54m²,建设规模为23.5万m²,主要功能为研发、实验、演示、体验、会议、机房、配套设施、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本次招标项目为新建一期D02-04-10地块,建设规模为13.06万m²。
2.6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项目总投资19670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890万元。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8其他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以大数据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雄安新区规划建设BIM管理平台。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在建或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在5亿元(含)以上公共建筑项目的监理业绩 。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本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w.投标人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X.投标人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期内)”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处理期内)”的企业。
Y.投标人被列入 及河北省 黑名单禁入期内。
z.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p、q、r条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具备支撑中国联通电子商城运营能力。且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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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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