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智能化工程施工
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智能化工程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富皋万泰工程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约719.2万元
2.1.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天内。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智能化工程清单及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
(1)
(2)
(3)
(4)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
3.4 投标人及拟派
3.4.1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
3.4.2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3.4.3 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 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4.7 按照《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或“信用江苏”( )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8
3.4.9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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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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