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法院顾县法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已由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岳发改投资[2020]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岳池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县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岳发改投资[2020]3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单位是广安锦阳建设工程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 1 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岳池县顾县镇文化街以北、顾县镇消防站东侧对面。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5亩,总建筑面积1030平方米,其中立案用房50平方米,审判用房520平方米,审判配套用房320平方米,辅助用房140平方米(含土建、内饰、水电安装、消防、网络布线、路面硬化等)。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经国务院同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地区,相应资质被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或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近 3 年已完成不少于 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建筑业企业不得随意更换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应当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同意后,在10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办理信息登记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和人员,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处理,并列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对其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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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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